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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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处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25-05-14 访问次数:621
人事处是负责全校人员岗位总量、师资队伍建设、人才引进及人事、劳资、档案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为:
1.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2.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管理、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,以及人员调配、人才引进、人员招聘、政策性安置等工作。
3.负责师资队伍建设,制定并实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实施教师国内外研修,选派国内外研修人员,组织开展教师学历提升等培养工作,接受外校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。
4.负责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或办法,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。
5.负责各类专家及人才工程计划人选的选拔、推荐与培养、聘任、管理、考核与服务等工作。
6.负责组织教职工的年度考核、聘期考核工作,协助办理教职工的有关奖惩工作。
7.负责全校编外人员的审核、把关。
8.负责全校人员经费预算、薪酬调整和管理工作;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绩效工资方案,实施教职工绩效考核。
9.负责审核教职工遗补、丧葬抚恤,并办理相关手续;负责办理全校养老保险、各类社会保险的申请登记、变动转移、经费缴纳及管理工作。负责学校教职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。
10.负责全校人事、劳资、师资信息的管理及统计信息的上报工作和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。
11.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与鉴别、整理与归档、保管与转递等工作。
12.负责部门资产、档案、安全、网站管理工作。
13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